2008年7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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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厂房建造工程,被没有资质的建筑商层层转包,工人在施工中跌落受伤该由谁来赔?最近,温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多被告的损害赔偿案件作了判决。
没有资质层层转包 赔偿责任环环相连
叶长杉

  案件回放
  2006年,温岭市光明服装有限公司将厂房建设工程承包给个体包工头胡友富承建,胡友富将工程的木工部分又分包给了陈子连,陈子连又将承包的木工活再次转包给孙辉。在施工中,孙辉叫来自己的妻子周世梅一起干活。
  2007年5月7日,周世梅在厂房建设工地二层施工时不慎坠落受伤,被送到温岭市骨伤科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22431元,经诊断为腰3爆裂性骨折、骨盆骨折。
  2007年8月13日,经鉴定,周世梅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预计伤后门诊复查、二期拆除内固定等后续治疗费为8000到10000元。周世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案件审理期间,光明公司一直没有向法院提交厂房建设施工许可证,法院查明胡友富、陈子连、孙辉均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据此,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周世梅各项损失的30%计19357.74元;胡友富、陈子连各赔偿25%计16131.45元;孙辉赔偿20%计12905.16元,四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支付互负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最后一个承包人即承担赔偿责任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四被告均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违法发包、分包、承包,造成周世梅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安全事故,四被告均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担责,并互负连带责任。
  四被告虽然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事先约定,但其约定均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不具约束力。